关于公布2021年度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 | |
发布时间: 2022-08-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本次企业债券主承销商信用评价的对象为2021年度作为主承销商参与过企业债券承销,或承销的企业债券仍在存续期内的85家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的对象为2021年度开展企业债券评级业务的7家机构。 整体来看,受评主承销商、信用评级机构信用情况和勤勉尽责情况较好,对存量企业债券的信息披露和风险预警监测等工作完成度较高,服务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市场机构及各业务领域专家的认可。同时,在评价中也发现,部分主承销商对存续企业债券本息兑付风险排查及偿付资金摸排不到位,在风险监测、信息披露等工作环节存在未能充分履职尽责的情况;部分信用评级机构风险预警能力有限,评级结果分布区分度不足。 二、信用评价结果 (一)主承销商信用评价结果。 本次受评的7家信用评级机构平均得分为80.03分。具体评价结果见附件2。 三、激励和惩戒措施 (二)鼓励债券发行人在遴选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的过程中,充分运用信用评价结果,发挥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作用。 (四)对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承销机构允许其担任优质企业债券的主承销商: 2.近两个评价年度以独立或牵头主承销商身份取得债券核准批复或注册通知。 (五)对于评价结果靠后的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请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配合我委加强日常监管,对其承销、评级的项目加大监管力度。 附件:1.2021年度企业债券主承销商信用评价结果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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